尊敬的消费者:
四川尊龙凯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利巴韦林颗粒(规格:50m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08;规格:0.1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09;规格:0.15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产品,凭据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宣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全身用利巴韦林制剂说明书的通告》(2023年第55号)要求(见附件1),在完成修订后,已于2023年05月15日完成备案事情。
为进一步包管消费者合理用药,我公司在尊龙凯时网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平台更新了修订后的说明书,可通过以上两种途径(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进行盘问,敬请列位消费者凭据修订后的说明书指导用药,并关注可能泛起的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宁静。
特此函告!
四川尊龙凯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