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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自备电站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革新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通知》明确,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治理。继续对漫衍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项目实施电力业务许可宽免、简化政策,并将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宽免、简化规模。同时,为减轻企业经营担负、切实将宽免政策惠及企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接纳公示的方法,主动注销宽免规模内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通知》要求,规范输、供(配)电企业许可治理及增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进行相应调解;二是重点强调了增量配电项目业主的正当经营权利,明确在下一步将集中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注事情;三是优化输、供电许可变换事情,进一步简化变换手续。 据介绍,《通知》是对2014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延续,并进一步扩大宽免政策适用规模。《通知》的出台,将使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增进国家产颐魅政策落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情况等方面作用获得进一步发挥。 (据中国能源网) |